三包件:是指 "三包期限内"因质量问题(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造成的除外)而更换的有质量缺陷的配件。非三包件(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非三包件):
01非公司配套产品
02已超过"三包有效期"的配件。
03新件(不含整车开箱破损件。注:散包装不存在开箱破损,因装载不当,运输损坏责任应由运输单位承担。)
04经鉴定不符合《安尔达电动车三包调换标准》的配件。
05降价处理的电动车及样品。
06不可抗拒力、物质腐蚀、人为因素等引起不良及损坏的配件。
07未经公司同意,擅自改动造成损坏的配件。
08经检测符合使用标准的配件。
09不属于三包范围的配件,例如:塑料外观件(不含开箱破损),灯泡、刹车片、前后轮轴承、内胎、车轮辐条、保险管、尾牌、踏皮及其它属于正常使用中的易损件,消耗品等。
注意:家庭使用的车辆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所规定的执行;
非家庭使用(如经营、商用、公司集体、团购、租赁)的车辆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规定的一半执行;
有特殊约定的以约定内容执行;
如果您长时间不使用电动车,请务必至少1个月给电池补充电1次,提升电池使用寿命,避免亏电不能三包导致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