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"三包"范围和内容
三包类

三包件:是指 "三包期限内"因质量问题(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造成的除外)而更换的有质量缺陷的配件。非三包件(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非三包件):

01非公司配套产品

02已超过"三包有效期"的配件。

03新件(不含整车开箱破损件。注:散包装不存在开箱破损,因装载不当,运输损坏责任应由运输单位承担。)

04经鉴定不符合《安尔达电动车三包调换标准》的配件。

05降价处理的电动车及样品。

06不可抗拒力、物质腐蚀、人为因素等引起不良及损坏的配件。

07未经公司同意,擅自改动造成损坏的配件。

08经检测符合使用标准的配件。

09不属于三包范围的配件,例如:塑料外观件(不含开箱破损),灯泡、刹车片、前后轮轴承、内胎、车轮辐条、保险管、尾牌、踏皮及其它属于正常使用中的易损件,消耗品等。

注意:家庭使用的车辆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所规定的执行;

非家庭使用(如经营、商用、公司集体、团购、租赁)的车辆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规定的一半执行;

有特殊约定的以约定内容执行;

如果您长时间不使用电动车,请务必至少1个月给电池补充电1次,提升电池使用寿命,避免亏电不能三包导致的损失。

不属于“三包”的范围和内容
非三包类

01以上表为基准,超过规定“三包”时限和范围的,视为超出“三包”服务

02油管、制动蹄块、电机边盖、螺丝螺帽等标准件类、装饰件、黑件类、踏皮类易损件和易消耗品以上表为基准,超过规定“三包”时限和范围类,视为超出“三包”服务

03广告促销类、赠送物品类,响声大小、软硬等人为感觉类项目

04因烟熏、药品、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水灾、雷击、化学腐蚀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

05未在安尔达服务站或指定维修网点维修,自行改装、分解、破坏零部件状态,使用非原厂造成的其他零部件损坏、擅自私改电路和配置的不予三包并由用户自己承担全部相关责任

06撞车、摔车、超载、超速、私自改装、未使用原厂配件、未按使用说明操作等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

07无维修卡、发票、收据等票卡不相符,附件不全

08充电器、控制器等有商标、封条的,人为撕毁的不予三包,套锁钥匙折断在内,不予三包

09电池亏电、鼓包、浸泡,以及外因导致的破损不予三包,所有电池及配件不实行循环三包